1、用人单位和求职者须进入省人才劳动力市场招聘求职, 禁止场外行为(市场开市时间每周一、三、五,作息 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2、用人单位在进入市场前一周办理入市手续,招聘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见报后,招聘人员应准时入市招聘,不准缺席或迟到早退。服从市场工作人员管理,遵守市场有 关规定。场内严禁吸烟,工作时佩带工作卡,并按规定的作息时间进行。
3、用人单位需要张贴广告时,须事先提交广告内容,并经市场部批准后,由市场管理人员在指定广告栏内张贴,张贴时间与批准招聘的时间相同。
4、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收取求职者的任何费用或 押金,不得扣押求职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违者按规 定处罚。
5、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时,应收取本中心印制的《求职流动 人员登记表》原件。不得收取复印件。不得收受没有办 理在本中心办理求职登记的人
6、用人单位入市场招聘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用工备案、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就业证卡及档案托管等相关流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