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省市、县(区、市)和有条件的乡镇都要建立劳务市场;每个市、县(市、区)在本地骨干行业中可创办专业性劳务市场;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也应建立内部劳务市场,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全方位的劳务市场体系。
2、不断完善市场功能,逐步把城乡劳动力都纳入市场管理序列,为劳动力资源充分开发利用,实现企业自主用工、劳动者自主择业和合理流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务市场的发展目标,尽快建立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劳务市场服务机构,积极开办专业性劳务市场,指导企业开办内部劳务市场,逐步建立省外、境外和国外劳务输出窗口。要建立健全市场机制,完善市场服务功能,保证劳务中介业务的正常开展。
4、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办劳务市场,须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劳务市场许可证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劳务中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