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还可以为下岗职工提供就业登记、从业手续、发布招聘、空岗信息、办理《就、失业证》。
对于只是与原单位保留名义上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也可以将劳动关系转移到该中心来,中心设有人事代理部负责中心存档人员的档案管理,并可以为存档人员出具计划生育、婚姻状况、出国政审、子女入学等各类证明,为存档人员在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的各种需要提供及时便捷服务。
对于从未办理过社会保险登记的从业人员,中心的社会保障部可以为其开办社会保险账户,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如果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出现间断,中心社会保障部可以为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代办补缴社会保险费。存档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中心还可以代理办理退休手续,代理发放养老金。存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中心随时接待缴费人员的查询,每年向存档缴费人员通报个人养老保险的缴纳情况和个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帐情况。
按本市规定自2000年8月1日起,如果您需要从事出租客运职业,应转移劳动关系至中心或由中心实行劳动人事代理,同时,还应持有《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资格证书》。中心职业培训部能够给各位欲从事公交客运和出租汽车驾驶的求职者提供参加职业培训、专业职业技能鉴定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