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评价标准应是一个体系,并由若干指标构成。因为,从不同层面或不同角度对集体合同进行分析,可以产生不同的评价指标,且有所侧重。例如可以对一家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进行评价,也可以对一个地区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的状况进行评价;可以从集体合同的整体角度进行评价,也可以从集体合同的分项内容进行评价,因为实施的效果由于集体合同的内容不同而不同。从对集体合同评价结果的不同用途考虑,可分为入门指标、优选指标。
优选指标需要细化。优选指标是为评出最佳集体合同作为旗舰,引导集体合同的发展方面。但不同单位集体合同的内容是不同的,以分配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合同与续订劳动合同为主的集体合同没有可比性,而将优选指标细化才能使优选具有可操作性,使评选的结果产生高认同感。
集体合同的入门指标。主要内容,一是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如经过集体协商、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等通过程序。二是符合规定的报审程序。《劳动法》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劳动保障部新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22号令)进一步明确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笔者认为,若对集体合同评优的话,类似以上的标准可以作为评选的入围条件。
实施效果评价指标。集体合同实施效果的评价最为复杂。劳动关系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所结成的社会经济关系。从广义上解释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从业关系;二是分配关系;三是分工协作关系。劳动关系的丰富性决定了集体合同内容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项的。集体合同内容的多与少取决于当事人双方不同的考虑因素,经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实施效果可以是多方面的,如直接指标——集体合同履约率;间接指标——劳动争议发生率。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矛盾的显性化、外在化,因而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状况可以作为实施效果的间接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