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标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由于在招标文件中表述不清或不明确,就某一个采购项目招标标的设备配置、性能及技术指标叙述不明确,各投标人在各自投标方案中选用配置档次不同,有高有低,造成投标价差别较大,无法比较,使评标造成困难甚至无法评审。
评标是反映招标质量的一个重要程序。评标方法及标准是招标文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但目前有些招标,其招标文件只是很轮廓的规定了一些评标原则,至于详细的评标标准基本没有给定,有的是在开标之后才经评标委员会审定,这会造成倾向性。
综合评标法是招标采购中的一个重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需对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以及享有的比重或权值进行确定,是专家评审的主要依据,也是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重要标准。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评标标准应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一个重要环节。
在招标实践中,笔者感到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可信度差,不是紧扣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不是根据采购产品的特点制定其具有个性的评标标准,致使内容、比重和权值的设置无的放矢,有的面面俱到没有重点,有的有意加大个别指标权值,事实上是有倾向性的制定评标标准。
可操作性差。量化指标少,定性指标多,有些指标很难用一个统一的指标去衡量或只能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而在评标时无法以事实为依据,事后又很难核查。有的内容尽管可以量化,但由于评标时不提供相应的资料(如市场占有率、企业信誉度)致使评委凭个人掌握的资料进行评标,分值相差悬殊。
评标标准未公开。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法律法规规定,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以取得公开透明的效果。为了防止暗箱操作,评标细则也应在确定招标文件后予以公布,并在评标过程中不做变更。
为此笔者认为,规范评标标准,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评标标准是当前需要规范的一项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