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招投标法》: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而根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根据《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四)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五)可供参考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建设场地勘察成果报告;
(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招标文件的法律地位:
(1)招标文件确定招投标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和投标人每一个环节步骤都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招标文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格式要求来进行编制。
(3)招标文件包括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投标文件来签定合同,所以招标文件是招投标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