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司将委拍的艺术品拍卖后,不是将成交款及时交付委拍人,而是用作偿还公司三角债。两年来未讨到拍卖成交款的委拍人,最终将拍卖公司告上法院。日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上海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7日内支付委拍人拍卖款人民币389500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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