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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告知义务拍卖人赔3.5万 思维导图

你拥我暖
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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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告知义务拍卖人赔3.5万
拍卖
义务
告知
公司
房屋
张如萍
交付
验收
竣工
标的物
拍卖法
拍卖法案例

2003年12月5日,在法院委托的一次拍卖中,张如萍支付购房款49.2万元和拍卖佣金2.3万元,拍得一家开发公司还债的两间营业房(期房),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当月20日,法院裁定将上述2间营业房的产权及其占用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张如萍所有,并说明房子尚未验收,张如萍自综合楼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办理有关权属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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