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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有变化思维导图

谎话最甜
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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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有变化
核算
变化
会计
缴纳
纳税人
收入
按照
增值税
应交
试点
税法
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规定,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我国对试点地区(上海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原营业税纳税人改征增值税后,其会计核算方法也相应改变,应缴纳的营业税不再直接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而应通过“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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