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国外进口高档手表50只,关税完税价格为500万元。
(2)将进口的高档手表全部在国内售出,每只不含税售价20万元。
(3)从国内一生产厂家购进化妆品1000套,取得厂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702万元,本月全部外销,出口离岸价980万元。
(4)经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进口小轿车30辆,每辆小轿车货价1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无法确定。经海关查实,其他运输公司相同业务的运输费用占货价的比例为2%,保险费率为货价和运输费用合计数的3‰。该企业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完税凭证。公司委托运输公司将小轿车从海关运回本单位,支付运输公司运输费用9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当年全部售出,每辆小轿车实现含税销售额40.95万元。
(5)全年销售成本为1500万元(不含出口退税业务),期间费用为4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80万元,工资、薪金总额260万元)。
请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正确计算上述业务应缴纳的各项税金,具体包括:
(1)进口高档手表、小轿车应纳关税(假设高档手表进口关税税率为15%,小轿车关税税率60%);
(2)进口高档手表、小轿车应纳消费税(高档手表消费税税率为20%,小轿车消费税税率9%);
(5)出口化妆品应退增值税(假设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3%);
(9)计算2008年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