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所得税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国西部的高新技术企业,执行减半征收的优惠,按75%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我们还执行“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除了减免所得税优惠,还有流转税的减免优惠——比如对其技术转让收入的营业税实行免征政策等。所以,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多,节税的空间大,只要企业符合条件,就可以坐享其成。
我们把节税的重点放在疑难问题上,比如生物技术企业,他们享受6%的增值税优惠税率,但不允许抵扣。我们通过以下的案例(节税筹划咨询报告),看看如何帮这类企业进行节税筹划。
针对HH公司存在的重复纳税问题,我们提出了“保持原貌”和“改变原貌”两个解决方案,以期减轻公司税负。
一、企业基本情况
HH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是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总部设在北京,目前拥有A、B、C、D四个GMP生产基地(分厂),各分厂均为非独立法人,不进行独立核算;总部向分厂拨款,分厂通过所拨款项购买原材料进行加工并单独进行成本核算,所生产的产品以内部定价销售给公司总部,由总部统一销售并进行市场费用的核算,如图1所示。
HH公司主要税负情况为:2004年到2006年总部实行“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从2007年开始,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总部7.5%,D分厂7.5%,C分厂15%,A分厂和B分厂为33%;总部及各分厂交纳6%的增值税,但不得进行任何进项税抵扣。
二、存在的问题
1.重复纳税
由于采取“分厂生产、总部销售”的经营模式,每批产品都征收了两次6%的增值税:分厂销售给总部时交6%的增值税,总部对外销售时再交6%的增值税。
重复纳税的原因是:由于总部在2004年至2006年期间享受免税优惠和7.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而外地分厂被征收15%或者33%的所得税税率,为了减轻外地分厂所得税的高税负,就产生了“总部统一销售”、把所得留在总部享受免税或低税优惠的核算模式。但由于产品跨区域内部转移,形成了内部销售行为,依法多出了一道6%的流转税(增值税)。显然,公司是为了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同时也是为了加强资金管理而不得已而为之,“两害相权取其轻”,但没有仔细计算两税的均衡点。
2.内部往来账户“肿大”
公司设有“内部往来”账户,核算拨款和内部销售业务。该账户核算功能如表1:
总部向各分厂的拨款包括原材料采购费用、加工费用及日常的开支(其中采购费比重很大),但内部销售“回收”时却以产品的基本生产成本为结算价格,分厂账面没有或很少有利润,在这种“拨多回少”的往来模式下,内部往来账户每年都有大量的结余,长此以往,账户就会产生巨额挂账,这对公司来说也是一种潜在的财务风险。
在进入2008年新的纳税年度后,总部和分厂的所得税税率将会统一,公司的经营模式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保持原貌,二是改“分厂生产、总部销售”为“分厂生产并销售”,取消内部销售,减轻增值税税负。
1.保持原貌的建议
公司保持原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企业的总收入,统一资金管理,但由于内部转移而形成的增值税重复纳税依然存在。在这种情形下的节税具体措施是:把拨款采购原材料改为由总部统一采购原材料拨付分厂生产。
目前企业的采购模式是各分厂自主采购为主,统一招标采购为辅,因此分厂在向总部内部销售时,所开发票上的价格为:P=材料成本(c1)+加工费用(C2)+利润(r),则交纳增值税为6%×(c1+c2+r)。
如果改变企业的采购模式(见图2),由总部统一拨款改成总部统一采购后下分发给各分厂,这样分厂在开票时,价格为:P‘=加工费用(c2)+利润(r),则交纳增值税为6%×(c2+r),少了c1这一块的增值税。
筹划效果分析:
(1)改变原材料采购模式,直接减少增值税为:材料成本(c1)×6%,具体如表2所示;
依据现行的税务法规,企业合并纳税主要是指企业所得税的合并纳税,而不是流转税的合并。根据2003年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跨地区经营集中交库企业所得税地区间分配办法》的通知精神,跨地区经营、集中交库的企业所得税按年初分配系数进行划解,有关调库等事宜,年终结算时统一处理。
根据这一精神,在公司所得税税率统一后,总部可将分厂已交纳的税款从总部应纳税额中扣除,将各地的所得税进行合并交纳。
但在这一过程中,牵扯到经济利益在各地的分配问题,需得到各地税务征管部门的认可,这就要靠我们去做公关工作。有时要让一项好的税务政策在实务中真正运作起来,发挥作用,公关工作,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