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是诸城市国税局管理的一业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加工销售业务。去年11月份,专门从事塑料制品批发零售的业户刘某找上门来,想做许某产品的专卖商。谈判过程中,刘某为达到低购高出的目的,竟然帮助许某打起了偷逃税的主意———“老许,你的产品价格这么高,我还怎么做你的专卖商?”
“刘老板,专卖不专卖对我来说无所谓,反正我现在的产品供不应求。”
“快别自夸了,现在还有供不应求的买卖?如果你在产品价格上作出一些让步,我可以长期销售你的产品。”
“刘老板,现在原材料价格上涨你又不是不知道,如果按照你给出的价格我还能挣什么?”
“老许,我看你这人也挺实在的,这样吧,反正我做的是个人生意,我从你这里购买产品后,就等于从你这里取得的借款,你也不用给我开具发票,我们双方不都得利吗?”
“只要你我死死咬住我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税务机关能查出来吗?”
就这样,在利益的驱使下,双方做起了偷税骗税的交易。许某将产品销售给刘某后,刘某以向许某借款为由出具借款收据,而许某则以该借据将本来应该做销售计税的收入,直接计入了与刘某个人之间的借款结算账户,偷逃国家税款。
今年7月份,诸城市国税局在对许某进行税务稽查过程中,发现许某与刘某的现金交易频繁且数额巨大,而许某含糊其词的解答,更使稽查人员产生了疑问。最后,经过详细的内查外调,对许某和刘某联合进行偷税的违法行为查了个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