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转方没有具备土地使用权基础。签订人要么不是户主本人要么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村集体越权发包。有些时候权利人还一地多签,整出许多流转合同。
(二)不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文本、不按合同条款约定规范填写。受让方自行拟定合同条款,合同的式样和内容与统一格式文本差异较大。
(三)合同用词不当。有的土地流转明明是出租,但合同却把“出租”写成“转让”,这其中的差别是,出租承包土地,农民仍享有土地承包权;转让承包土地,农民将失去土地承包权。
(四)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没有落款日期,不知合同何时签订,也没有表明合同的生效日期。合同手写部分字迹潦草,任意乱画,不整洁,甚至看不清楚。合同中未能说明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变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条件,以及对于合同生效期内出现纠纷的处理方法。
(五)流转合同中的年限、金额、付款方式等要约定清楚。白纸黑字定明白,否则很容易牵扯到纠纷。
(六)流转合同经过双方签订后,最好去相关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否则很容易被判定为无效合同。
(七)流转合同中要写明纠纷处理的方法。规定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变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条件,以及对于合同生效期内出现纠纷的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