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开发商迟迟未履行合同义务,不办理房屋产权证,直拖到2009年,胡先生到相关部门信访未解决问题,向警方报案也未受理,只好找到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律所主任王占新律师当即派何振宇、陈卫平律师组成一个诉讼团队,对此案进行调查。
经查询,胡先生拿到的这套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章系伪造,该房也另行销售给天健人和投资担保公司,并在北京市建委做了登记备案。
“目前国家已经明令禁止产权式酒店公寓进行分割销售,只能整体出售。”何振宇律师告诉记者,“因为这种售房方式很容易出现一房二卖、甚至一房三卖的情况,如果开发商不办产权证,业主是没有办法知道的。”
胡先生将开发商告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返还房款61万元及利息13.7万余元,并支付等同于房价的赔偿金61万元等。
在法庭上,被告泰丰公司辩称,产权式公寓是一种投资行为,他们在业主购买前已向其明示,与原告已经达成了口头解除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泰丰公司将涉诉房屋出售给胡先生后,又将该房屋出售给他人,并办理了预售登记备案,致使胡先生无法办理预售登记。泰丰公司一房二卖的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故泰丰公司应当返还胡先生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支持了胡先生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以及一倍赔偿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