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家人在报纸上看到房产局发布的公告,房产证已被注销,徐某还蒙在鼓里。
2003年,徐某在衡阳市购买了一个面积160余平方米的门面,2006年顺利取得房产证。然而,在2010年8月5日的报纸上,衡阳市房产管理局发布公告,宣布注销徐某的房产证。更为奇特的是,该门面所在大厦被打包拍卖,而在拍卖成交前,委托人衡阳丰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越公司)已被吊销。
徐某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该厅经过审理后决定,撤销衡阳市房产管理局作出《注销公告》将徐某的房产证注销的行政行为,要求房产管理局重新作出决定。衡阳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称,注销徐某的房产证是按照政府指令作出的,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本报记者向佳明 衡阳报道
2003年,徐某花90余万元在衡阳市解放大道19号丰越大厦购置了一个门面,2006年6月拿到了房产证。这份标号为“衡房权证高新区字第00222804号”的房产证上注明,丰越大厦106号房所有权人为徐某,产别为私有房产。
4年后的一天,徐某接到家人的电话,称衡阳当地一家报纸上刊登公告,宣布注销了她的房产证。原来,当地一家报纸于2010年8月5日刊登了一份署名为“衡阳市房产管理局”的公告,第32项注明,徐某位于丰越大厦的门面房产证被注销,依据是“根据衡阳市政府[2010]第66次专题会议纪要的精神”。
更让徐某气愤的是,该门面已于2009年8月拍卖成交。通过查询企业注册登记资料,记者发现,在拍卖成交前,丰越公司已于2009年1月16日被吊销。
房主对拍卖公司等提起诉讼
徐某对衡阳市房产管理局注销其房产证的行为不满,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了行政复议。
经调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1年1月13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被申请人(衡阳市房产管理局)没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仅依据衡阳市政府会议纪要就注销申请人(指徐某)《房屋所有权证》,其法律依据适用错误”,决定撤销衡阳市房产管理局作出《注销公告》将徐某《房屋所有权证》予以注销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衡阳市房产管理局根据依法调查该房屋产权登记行为所掌握的事实,依法重新作出决定。
不过,徐某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第二项决定不服,认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此举并没有直接确认她对所购买的门面拥有产权,她同时认为拍卖行为涉嫌违法。目前,徐某已分别向长沙、衡阳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衡阳兴泰拍卖有限公司。
房产局称开发商涉嫌一房两卖
前日下午,记者来到衡阳兴泰拍卖有限公司,一位姓董的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称,他们的拍卖行为是按照当地政府要求来办的,是协助当地政府办事,“特事特办,我们没有违法”。
记者询问他们在拍卖会前是否得知丰越公司已被吊销,该负责人表示,“公司是否注销都要解决问题,如果房子不拍卖,原来的债务纠纷难以解决。”董说,拍卖前有关方面曾找业主开过会,但徐某表示不知情。
衡阳市房产管理局产权处法制科科长蒋福北说,注销徐某的房产证是按照当地政府的意思办的,“要求我们在多少天内必须注销”。蒋解释,徐某的门面所在楼房整体产权证尚未办好,徐某个人的房产证是开发商找人签字才办下来的。由于开发商涉嫌一房两卖,政府方面准备将楼房整体拍卖,对业主进行现金补偿。至于补偿的具体数额,蒋表示不知情。蒋还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他们重新作出决定,但在他们作出决定前,徐某已经起诉了。“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房产局是否违法,法院自然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