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已经拖了好几年了,(开发商)每次都说再等等,我们已经打了好几年的电话,每次开发商都给我们一个日期,到那个日期再打电话开发商就说还是办不下来。”一提起房产证,北京的王女士便很无奈。
王女士2005年10月在马连道东街15号院的红莲晴园购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屋,购房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使用后720日内取得房产证,但直到目前还没看到房产证的影子。
在同一小区购房的彭女士也有类似遭遇。“我们对房子的户型不满意、孩子也上不了好小学,所以想换一套,但因为一直没拿到房产证,如果出现纠纷会特别麻烦,所以没能卖。因为房产证,我们不得不暂时搁置眼前的一些计划。”
据彭女士介绍,该小区1、2号楼的几百户业主至今都未拿到房产证,很多业主曾多次询问和催促开发商,开发商要么语焉不详、要么百般托词,始终不积极办理房产证或进行赔偿。
记者在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上看到,合同规定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受人可退房并获得房价款和已付房价款1%赔偿金;如果不退房,可获得已付房价款1%的违约金。
“按照合同约定,我们只能拿到6000多元的违约金,但我们的损失远远不止这些!”彭女士说。而王女士也对记者说,“我们只能等,一点办法都没有。如果现在退房,以目前的房价什么房都买不起;如果要违约金也没有多少,而且开发商连这些违约金也不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