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我在某小区入住一年多以来,发生自行车被盗2次、车房门被撬1次,尽管物业公司在半年前装了摄像头监控装置,但国庆节的时候(10月4日)我还是被偷了一辆自行车,被盗的时间可以锁定在10月2、3号,我向物业公司提供了详细的线索,再加上小区范围内的摄像头监控装置,但物业公司依然找不出罪犯。这件事情该由谁来负责?我们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手段?我们小区都建成几年了,一直没有业主委员会,那我们该怎样对物业进行监督呢?
不少住宅小区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都会发生相似的事件。针对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小编走访了万里海天律师事务所的邱律师,请他做了有关方面的解答。
一般而言,住宅小区的开发商直接聘请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是为全体业主服务的,可以说,业主就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老板”。
针对上述案件的情况,邱律师说,盗窃是属于刑事案件,由犯罪人直接承担责任。如果在没有抓获犯罪人的情况之下,业主可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但是,从法律上讲,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财产只是承担普遍意义上的责任,能否向物业公司追究相应的责任,要视乎当时的具体条件而定。以上述的案件为例,黄先生要确定自行车被盗期间,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力、物力、硬件设施是否到位,能否做到足够保障业主的财产利益。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这些方面没有足够做到位,那就是物业疏于管理的问题,黄先生可以向物业公司追讨相应的经济补偿,而补偿的额度则由当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决定。
邱律师表示,像黄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解决的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通过业主委员会或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沟通协商,二是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
黄先生所在的小区,几年来一直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邱律师则建议应该要靠自己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保障业主的利益。因为社区和政府部门对业主委员会都是持支持态度的,且国家法律对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业主可以通过发动起广大的业主开会投票选举,再为其制定相关的章程,规范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一般而言,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律管理条例,主要就是以《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为主。邱律师建议,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有意见问题或纠纷的话,可以参考以上两个法律条例,保护自己本身的权利。
为了维护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