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读者来电、来访,反映中介公司的种种不正当操作和损害购房者利益的情况。
郑先生有一套售后产权房欲出售,经朋友介绍到沪上一家著名的房屋置换公司出售。这家公司对郑先生说:买房子绝不会有任何问题,等有了买家,签好合同很快会拿到售房款,而且都是现金。郑先生当然相信这家知名度很高中介公司。没想到,签完购房合同后,郑先生只拿到了一小部分售房款,余款迟迟未能拿到。郑先生开始以为是买方拖欠,后来买家告知,现金和动迁支票早已到中介公司。郑先生百思不得其解,动迁支票二个月前就到了中介公司,开出的支票应有期限,为何这么多日子提不出款?据中介公司供职的人说,中介公司大多缺少流动资金,扣卡买房款权作流动资金调调头寸的事并不少见。
卖方的受气,买房的也受气。家住金山区的周女士向笔者吐了一肚子的苦水。周女士于去年的12月份去市百一店10楼的一家著名置换公司订了一套住房,签订协议并交了一万元的定金。一个星期后周女士准备好购房款到这家置换公司履约,没想到接待小姐告知“今天无人收款,下次再来。”三天后周女士又从金山区赶到置换公司履约,业务员说:“现在快过年了,让你们定定心过了元旦、春节后再来签约。”周女士回到家以后放不下心,协议书上签署的期限将至,到时没法说清楚,于是第二天又乘火车赶到市百一店10楼。置换公司的一位小姐把协议写明履约期改为推迟两个月。周女士不解的问:“我要的实现房,不是期房,为什么要我多等两个月。”小姐说:“你不懂,心急是办不出产证来的。”过了春节后,3月2日周女士才签成约。后来发现房屋渗漏,遂要求调换,3月3日又跑了一趟后才调了房,但还是未能签订合同。3月27日周女士前去签约时,置换公司又未与之签订合同。既然不能签约,3月28日周女士要求归还定金,但遭到拒绝。由于置换公司一再违约,周女士从金山石化地区到市中心来回跑了7次,最后只能与这家中介公司对簿公堂。
李先生看中了浦东某中介公司挂牌出售的一套商品房,并签了合同,付清了所有的房款。他去浦东房产交易中心过户时,被交易中心告之该房子早在1998年就已被卢湾区法院查封,不能过户。李先生要求中介公司退房,中介公司的小姐告诉他一定是法院错误查封。李先生曾仔细的看过卖家的产权证,是今年4月份才办出来的,被查封的房子是怎么办得出房产证?经了解,卖家的房产证是这家中介公司给办出来的。这家公司简直是有通天的本领,居然能给被查封的房子办出产权证!
著名的房屋中介公司尚且经常坑害百姓,一般的或者证照不全的中介公司,更不用说了。撰写此文的目的,是要提醒房屋买卖双方,千万要警惕,最好由律师代理。否则,随时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
(解放日报) 2001年8月30日 本站律师 徐伟国 王鸿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