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案例:2009年12月9日,买卖双方协商后,约定如下:张某自有房屋一幢,以人民币29万元的价格出卖给李某,定金人民币1万元,在12月15日前房款两清,违约方按房价的20%支付违约金给对方。李某当即交付给张某定金人民币1万元。后张某反悔,不同意将该房屋出卖给李某。李某要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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