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的该类案件中,发现中介公司为了获取中介费,往往在收取购房客户的代理服务费后,不能严格按约定提供所承诺的服务;不如实告知购房人交易房屋存在的问题;明知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违规进行申报;中介公司为买卖双方提供的规避法律的办法,往往成为纠纷的焦点。
新政出台后,很多中介公司已经开始以有办法降低二套房首付款比例来说服购房者,其方法主要是寻找一个未购买房产且短期内没有购房需求或没有购房能力的第三人,由购房者与第三人签订内部协议约定房产产权归属,然后以第三人的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以第三人的名义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购房,将房产证办理登记在第三人的名下。这种作法虽然可以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可以享受第一套房的首付比例及利率优惠政策,但是购房者要承担较高的法律风险,纠纷一旦产生,得不偿失。因此,广大购房者在听从中介公司的“支招”之前,一定要对法律风险有清楚的认识。
“国十条”中已经明确了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二手房交易的监督与管理。我国民法中对于中介公司的义务缺乏明确规范,因此建议制定更加严格的房产中介管理规范,帮助购房者签好合同条款。同时购房者也应选择正规的房屋中介公司,避免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