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瑞与兴东置业多次交涉,要求继续履行预售协议,签订正式合同,均遭对方拒绝。韩瑞四处投诉,后她所购楼盘被郑东新区房管局“冻结”。
不久,开发商兴东置业将韩瑞诉至法院,称韩瑞没有如期交够银行按揭首付所要求的整个购房款的60%,违约在先。韩瑞则到法院反诉开发商“一房二卖”,严重欺诈了消费者。
经法院审理查明,韩瑞认购的15套商铺,兴东置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2日与另一买主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此次交易价格比与韩瑞所签的合同房价高出160余万元。
近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郑州兴东置业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一房二卖”,解除2009年1月该公司与韩瑞签订的两份预售协议,兴东置业返还韩瑞已付购房款3938044元及利息,并赔偿韩瑞330万元。
该院分析认为,造成“一房二卖”现象增多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合同的生效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之间存在时间差,合同生效后房屋过户前,所有权仍归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该时间差为“一房二卖”现象存在提供了客观条件;二是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规定,在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房屋销售,为“一房二卖”现象埋下隐患;三是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或为了融资需要,不惜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又将房屋违法卖给他人;四是一些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缺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注册资金、预售许可等把关不严,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一房二卖”现象的发生。
对此,中原区法院有关法官建议,有关方面应当健全完善房地产出售项目的信息联网公示制度,建议房地产主管部门将房产销售的套数、楼层位置、价格、房屋买卖合同等详细情况全部予以联网公示,方便购买人及时予以查询。同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该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审查和审批房地产企业的资质、注册资金、预售许可、抵押登记等事项,加大对房地产企业违规销售的处罚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避免一房两证、一房两卖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