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 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而《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规定了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 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适用于所有的 不动产,按《房屋登记办法》第67条的规定:主要包括四种类型:一是预购商品房买卖,二是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三是现房所有权的转让,四是现房所有权设 定抵押。
备案为一种强制登记,而预告登记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