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经适房、拆迁房:买方身份证件复印件;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单;(拆迁返房)原房屋权属证书或房产来源证明;(拆迁返房)拆迁补偿协议书及结算书;(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购房申请表;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表;房地产登记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2、自建房: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复印件 ;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竣工验收备案表 ;房屋建筑面积测量计算报告;有权部门出具的楼幢号证明;竣工总平面图和分层平面图;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表 ;房地产登记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3、集资建房:提交与自建房1-10项相同材料办理初始预登记后:市房改办产权核定意见书;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集资建房协议;集资建房办证通知书;集资建房专用票据;集资建房登记申请表。
4、:身份证明;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出售公有住房合同书;国有或相应证明;公有住房出售计价表;出售公有住房产权交易通知书;收款银行对帐单;公有住房出售登记申请表;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