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处理了一起投诉,消费者委托某快递公司托运一台电脑,在运输中损坏。消费者在办理托运手续时,并没有被告知有保价或者保险项目,但快递公司却以快递单背面注明未保价物品损失最高赔偿500元为由,不同意消费者提出的按原价赔偿的要求。经吉林省消费者协会调解,最后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损失按实际发生额进行了赔偿。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光宇表示,今年以来类似投诉不在少数,仅上半年消协系统受理快递服务纠纷就达120件,占服务类投诉量的10.34%。
张光宇告诉记者,综合消费者的投诉,快递行业目前主要存在四大问题。一是当消费者取货时,快递公司拒绝验货;二是快递公司不履行保险、保价告知义务;三是快递单合同条款存在违法格式合同,部分条款免除赔偿责任;四是快递公司赔偿不及时。
对此,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快递物品时,最好选择规模较大、网络健全的快递公司,接受服务前应认真核查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办公地点。快递单上必须注明快递物品的详细信息,如果是贵重物品,消费者应选择保价或者另购投递保险,避免意外损失。
此外,吉林省消费者协会还提醒,收件人在收件时,应先验收再签字,如发现问题要现场退回,尽快联系投递人向快递公司追偿责任。遇到维权纠纷时要注意保留消费凭证,并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