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快递时,消费者是否有权先开箱验货,确认商品完好才签字确认收到呢?在日前召开的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包括哈尔滨、北京、上海、香港、澳门、成都等21个城市在内的消协组织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对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先签字,后验货”行规发起了挑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第八条则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可以说,“先签字,后验货”一直在挑战法律,这让我们感到疑惑不解,为何一个不合法的行规能一直生存到今天?
首先,我们缺乏细则化的惩戒性法规,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但对侵犯消费者权利的商家该如何处罚,并没有细化规定,这也是行规敢于打擦边球的现实原因。
其次,快递行业规范缺失。2007年,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中明确规定“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但这个标准难以约束民营快递公司。其实,快递业的乱象不仅体现在签收方面,还体现在快递物品损毁、丢失的责任认定方面。
今年7月,上海的张女士把一部新手机快递给武汉的父亲,张女士的父亲接到快递,签字之后打开包装才发现,女儿快递的手机竟然变成了一块肥皂。类似这样的新闻其实并不鲜见,消费者遇到这样的怪事,投诉起来很难解决,往往只能自认倒霉。
消协挑战“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这让我们感到欣慰,但这种“挑战”还是需要法律法规来托底,从新闻中来看,消协的“挑战”,一是指出了这种行规不正当、不合法,二是建议消费者“不让先验货,应当拒绝签收”、“发现货物有损毁或货单不符等问题时,可以拒绝付款”。
这两条建议其实并没有什么现实意义,拒绝签收很可能导致交易不能完成,如果是通过淘宝这样的网络平台进行交易的,退货颇费周折。至于拒绝付款,更是难以实现,通常情况下,一般是验货之前,就已经付款,不付款根本无法验货,也就谈不上所谓发现货物有问题了。
总而言之,在快递业发展迅猛的今天,法律不该缺位。面对越来越多的快递纠纷,快递行业需要规范,消费者的权益需要得到保障,快递不能成为欺诈式交易的乐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