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及财产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以及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及财产共有人的收入及财产证明(如存折、存单、税单、有价证券、房产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未申办营业执照的需提供所购商铺的用途情况说明;个人商铺贷款申请表;购买商铺的合同原件;支值险共铺登购买商铺的发票(首期付款)原件;贷款行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投保险种为财产险,保险费由借款人支付。投保金额不得少于所购商铺的总价值,投保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并在保险单上注明农业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规定,个人商铺贷款必须在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合同自办妥登记之日生效。 6、 办理流程
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资料→银行受理与调查→贷款审核、审批→签定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划款委托书→办理房屋保险、公证、抵押登记→发放贷款→借款人还款→贷款全部还清→办理贷款清户与撤押 7、 贷款偿还方式
借款期在一年内(含一年)的,采用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可采用按月还款方式,具体可选择“月等额还款法”或“月等额本金还款法”偿还贷款本息,即贷款行按《划款委托书》的委托,通过每月20日从借款人指定银行卡内主动扣收,办理还款转账手续。借款人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的贷款,应提前一个月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归还部分贷款的,剩余贷款可按“月还款额不变,缩短贷款期限”或“贷款期限不变,月还款额减少”的方式还款,贷款利率按原合同期限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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