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企业所得税法》普遍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原有的税收优惠,但仔细看来,在《企业所得税法》下,外商投资企业仍然有很多的避税空间,只要外商投资企业合理调整税收筹划策略,仍然可以规避大量税收负担。
新企业所得税法已将以往“区域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优惠政策。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已失去“区域优惠”,企业在进行投资的税务筹划时,必须调整策略,从投资地点的税务筹划向投资方向的税务筹划转变。企业应该结合自身情况,力争向上述政策倾斜项目靠拢,使企业经营在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的同时,尽享税收优惠,这是税务筹划的最高境界,是零风险的避税。
虽然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以及税收征管法对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资本弱化等关联交易作了一些规定,但如何确定合理价格、如何确定资本弱化的债务/股权比率等都没有具体细致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只要在“合理”的范围内,企业仍有税务筹划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