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中主要存在信用担保、互助担保、商业担保等三类模式中,其中商业担保是最具有发展前景的市场化模式。
早在1993年11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了我国第一家全国性专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1999年6月5日国家出台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2001年3月财政部又颁发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各省市政府也积极发挥职能为中小企业服务,如四川省,安徽省,杭州市等地职能部门都出台了相关政策,大力发展专门的融资担保机构,并扩大融资对象,创新融资方式,以积极的姿态努力为中小企业做好相关服务。
目前全市构筑了信用担保的三个网络:由市财政与区县财政部门联手,与上海银行、民生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联社等十家商业银行建立贷款担保协作网络,在全市设立了250多个担保贷款受理点;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建立担保资金网络;由专业担保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等,建立贷款担保需求信息网络。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两个机制:市与区、县财政出资建立的担保资金配套机制;担保资金与银行贷款的放大机制。截至2001年底,上海运用财政出资设立的贷款担保资金,已为中小企业实施担保贷款项目3177个,担保贷款总额累计达52亿元,在国内率先建成了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体系。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们各个地区融资担保体系仍存在诸多不足:
(一)担保资金规模满意满足中小企业实际贷款需求。目前的贷款担保支持对于中小企业巨大的资金需求来说只是杯水车薪,而且担保贷款还存在期限短、额度小、规模难以扩张等不足。担保规模小使得担保审查严格,只有好企业才能获得担保,而好企业不需要担保银行也愿意贷款给它,则这种担保无意义。
(二)担保资金来源不稳定。目前担保资金的追加没有制度化,担保基金没有财政资金的持续投入,缺乏有效的资金来源,而仅仅依靠自身担保费用和利息收入,很难维持发展甚至生存。
(三)担保机构运作机制不合理。由于政府出资组织的特性,使部分担保中介是行政产物,不能完全摆脱政府的干预,担保业务的市场化运作受到限制,甚至要为政府项目作担保,违背了担保中介的成立初衷。
(四)担保机构与银行间的风险承担问题。银行希望担保的放大倍数越低越好,越低银行承担的风险就越小。而担保机构却希望放大倍数越高越好,这样一方面担保资金可以不需要很多;另一方面一定的担保资金可以担保更多的贷款。
(五)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担保资金是财政资金一次下拨,而没有定期的损失补偿机制和来源,基金风险只得采取简单的分担摊派而不是有效的风险分散。缺乏有效的担保代偿制度和担保风险准备金,风险的分散和转移能力较差,限制了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服务的开拓和风险防范能力。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因此,各国政府也非常重视担保体系的建立完善。我们可以借鉴当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最为完善的美国经验,探讨如何建立健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美国中小企业在融资担保上有多层次的步骤。总的来说,有四个阶段可供中小企业获得足够的资金:
一是普通贷款担保。小企业管理局为小企业的普通商业用途的贷款向放款机构(通常是地方银行)担保,对1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可担保85%;对15万美元以上的贷款可担保75%;最高可对20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50%的担保。
二是特别贷款担保。如为从事及准备从事国际贸易的小企业,或因进口的竞争而受到影响的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用于流动资金或设备购置,担保金额最高可达125万美元。
三是小额贷款担保。小企业管理局向地区的中介放款机构担保,为小企业提供不超过35000美元的贷款。中介机构在放贷的同时,还要向小额借款人提供管理及技术支持。
四是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私营投资公司在小企业管理局的授权和管理下,通过投资或贷款,向具有较高风险的小企业提供资金,以期从小企业的成功中得到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