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托工程咨询公司进行建设项目管理,需签署正式的委托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受托管理公司应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在授权范围内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并实现预定的管理目标。据此,委托人的权益受到合同法的充分保护,管理公司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不仅凭服务至上的精神,而且要依合同责任的强制力做好工作。 (2)独立及公平的管理决策。
以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工程管理公司,在财务上独立于建筑设计师、建筑承包商、材料供应商及其他建设项目的投资人,所以不产生利益关系与利益冲突,因而可以独立公正地做出管理决策,保证管理的科学性及高效率。
有声誉的工程管理公司往往拥有项目管理与技术方面的知名专家和众多经验丰富的高级管理人员。他们在建立项目管理体制、论证重大技术方案、解决项目重大管理难题及协调参建各方关系上介入项目的管理,成为建设项目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
管理公司因不断完成在建项目的管理并承接新项目的管理委托,容易及时地总结管理的经验与教训,在前一项目发现的管理与技术问题一般都能在下一个项目得以避免。管理机构因而对复杂建设项目的技术构成及施工过程非常熟悉,可少走弯路,这将使所管理的建设项目节省大量时间与费用。
“时间就是金钱”,项目的开发周期与工期不但影响开发建设的直接成本,也可能会影响跟进市场动态从而失去市场。优秀的管理公司以总控计划及操作项目的专业经验,往往可在令人吃惊的短周期内完成项目建设,赶上委托人所处行业的快速发展与所处市场的快速变化。
工程管理公司因同时承担多个项目的管理,使得其对同类工程技术措施及市场价格与定额都广泛了解。又因管理公司可在方案论证时期便介入项目的成本管理,治了成本失控之“本”,使项目的成本控制更能主动地和有效地安排。
与业主自设或临时拼凑管理机构相比,使用管理公司的服务可适应委托人迅速启动新项目的需要,或临时加强某一方面管理的要求,给委托人以更大的弹性与选择的灵活性。
一大批项目管理公司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托管,必将引导国内咨询公司、监理公司、总承包单位执行国际项目的技术和管理标准,学习国外工程建设的先进经验,推动项目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