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司法不公,直接导致人民群众失去对国家法治的信任和信心,降低社会主义法制的公信力,影响社会稳定。要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保证公正司法。
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把解决群众司法诉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控申工作联系群众、了解群众的桥梁窗口作用,深入农村、社区,倾听群众司法诉求,及时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中寻找诉讼监督的切入点,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加强法律监督。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水平,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监督到位。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纠、错捕错诉、漏捕漏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滥用强制措施、侵犯人权、枉法裁判等问题。加大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的力度,切实树立法律监督权威,使法律监督真正发挥作用,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
要着力改变监督薄弱环节。更加重视加强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自由裁量权运用不规范等问题,研究监督对策;围绕近年来社会关注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牢头狱霸”,坚决纠正监管场所中发生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满意度,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