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湛江晨鸣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于2008年将丰顺县隍镇石九村约500亩山地承包给梅县人罗某种植桉树,罗某拿到该造林工程后又转包给余永基,双方于2008年4月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同年5月,余永基聘请了30多名工人,开始进场对承包的山地进行除杂、炼山、清山、挖穴等作业。经过将近一年的劳作,正当余永基带领工人准备开始种植树苗时,晨鸣公司因土地使用问题与当地村民发生了纠纷,造林工程于2009年3月起暂停。
看到土地使用问题一时无法解决,余永基在停工后,就一直与罗某联系,想结算已完成工序的工程款。余永基告诉记者,造林工程主要包括开防火线、除杂、炼山、清山、开穴、回表土下基肥、下农药防虫、种植、管护等工序,当初是按每亩200元工钱签的合同,整个工程价值约10万元。据余永基估算,除已领取的预付款约24000元外,罗某还需再支付5万多元的工程款。然而,3月份至8月份,余永基每次联系罗某时,对方都表示会付清工程款,但就是一直不支付余款。余永基也向晨鸣公司梅州工区的负责人反映过,但问题同样得不到解决。
在追讨工程款无果的情况下,余永基于8月份到市政府上访。9月14日,丰顺县人民政府发函(丰府函[2009]57号)市政府信访局,对余永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复函中提到,虽然工程不是由晨鸣公司直接承包给余永基的,但该公司会负责落实处理好与发包人罗某的关系,尽快将工程款早日结算,并于2009年10月底前付清工程款。余永基说,虽然有了丰顺县人民政府的函文和明确时间,但剩余的工程款至今仍未拿到。
晨鸣公司梅州工区负责人王某告诉记者,他是今年8月才任职梅州工区的。据他了解,当时罗某是接下了隍镇种植桉树的工程,但由于罗某方面的原因,晨鸣公司并没有与他签订合同。余永基要追讨工程款,应该去找罗某。
但罗某却表示,晨鸣公司只结了八成的工程款给他,他也只能结八成的工程款共24000多元给余永基,剩下的工程款唯有等他向晨鸣公司取得后才能支付。他认为,余永基只完成了除杂、炼山、清山和开穴两道工序,按合同只能得工程款约4万元,除去已支付的2万多元,余款只剩1万多元。罗某还告诉记者,与晨鸣公司签造林合同的是梅城的一位杨老板,他是由杨老板喊去做工程的,他也一直在向杨老板追讨剩下的工程款。
那余永基该如何取回自己的工程款?丰顺县林业局林政股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协调双方,尽快解决问题。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建议余永基走法律途径,追讨欠款。丰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则表示,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余永基可向劳动部门提交合同等证据,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