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款问题引发争执,一方在网上发帖攻击,结果多人被警方以涉嫌“诽谤”抓获。经陕西省公安厅督察介入,汉中市汉台警方撤销了案件。然而撤案以后,汉台警方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也开庭审理。在此期间,当事双方各自发起了一场国内著名法学专家论证会,论证结果全然相反。
西安市鑫龙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龙公司)副总经理刘波,2008年7月31日晚被汉中警方从西安带回汉中。鑫龙公司还有3人先后被汉中警方带走,他们是工程部副经理马忠卫、专职司机朱晓辉、公司职员夏翠。同案被抓往汉中的,还有莲湖路G时代网吧两名工作人员樊某、李某。樊某是刘波同学,李某是网吧一名技术人员。
6名被抓人员,先后被带到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刑警三中队。警方给他们各自出具的《监视居住决定书》显示,他们涉嫌一起诽谤案。此后一段时间,6人分别被安排在汉中汉源宾馆等处接受监视居住,并不时受到警方有关案情的询问。
2008年8月25日,西安鑫龙企业集团副总裁韩兴昌在大连开往上海的火车卧铺上,被汉台刑警控制。两天后,韩在警方控制下抵达汉中,同样被监视居住在酒店。
当年9月7日,刘波等6人先后被汉台警方解除监视居住,转成取保候审。
受到“诽谤”的杨海明,系汉中万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另一个身份为陕西省人大代表。最近几年,杨率领他的企业在汉中城区天汉大道旁边打造的万邦时代广场,具有汉中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特殊地位。“诽谤”一案,正因万邦广场的部分装修工程而起。
2007年10月30日,汉中万邦实业集团旗下的万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西安鑫龙公司签订了万邦时代广场主力商场二、三楼的内装修合同,暂定合同总价款达1190万元。
2008年5月16日,双方因工程款和未按合同约定竣工等纠纷,在万邦公司会议室发生争执。鑫龙副总经理李克欣受伤,后被诊断为一处骨折并多处软组织损伤。
2008年5月17日,鑫龙方20余人来到万邦公司门口,打出横幅说“万邦动用黑社会势力非法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打伤施工人员,天理难容”。两天后,同样的横幅打在汉中市政府大门口。
5月24日以后,矛盾升级到网络发帖攻击。在百度汉中吧等多个网络论坛,出现了《国殇(汶川地震)期间,拷问史上最牛的省人大代表》的帖子。帖文点名指责杨海明“对施工企业进行恐吓、打压……曾在各种场合公开炫耀:汉中市某重量级领导是我兄弟,你们要动我,先把他扳倒。”
5月27日,一部分人来到省人大门口求告,横幅上有了“汉中万邦、邪恶之邦、丑恶之邦”以及“严惩汉中万邦黑恶势力元凶省人大代表杨海明”等字样。
夏翠回忆,大约在2008年5月23日左右,她被韩兴昌叫到办公室,韩给了她一篇手写的稿子,让她修改编辑一下。当天下午,韩又召集夏翠、刘波等人开会,一方面说了李克欣在汉中被打的情况,一方面交待把编好的帖子发到网上去。第二天,夏、刘两人来到莲湖路G时代网吧,找到樊、李二人。在樊、李帮助下,帖子发往多个论坛。
汉台警方接到杨海明多次报案和举报后,认为一系列攻击行为已经涉嫌对杨海明本人造成诽谤并危及社会秩序,故在2008年6月下旬正式立案,开始抓人。
韩兴昌被抓后,家属委托的律师孟延生展开了针对公安汉台分局的强烈控告。他奔走于省、市、区三级公安以及汉台区检察院之间,反映汉台公安刑警违法办案,并提出纠错放人的要求。“诽谤是自诉案子,不是公诉,公安怎么能立案,更别说抓人。”
2008年9月中旬以后,孟延生以及已经取保候审的夏翠、刘波等人,集中向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反映情况,终于引起重视。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派专人赴汉中核实案件,2008年10月,正式发文要求汉台警方纠错。2008年11月4日,汉台警方向韩兴昌发出《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称“现因案件侦查终结,决定解除对其监视居住”。
万邦公司一方委托有关机构在北京召集国内十多名法学专家、教授,就韩诽谤一案进行法律方面的研讨。参会专家认为,韩兴昌的行为不但构成诽谤罪,而且情节严重,应属公诉案件范畴,公安汉台分局对此案具有管辖权。
此后不久,孟延生以他所在的陕西桥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名义,委托部分在京从事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的教授,对韩兴昌案程序等问题进行咨询和论证,结论完全相反。
2009年5月6日,公安汉台分局以涉嫌诽谤向韩兴昌发出了《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对韩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规定韩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韩立即赶赴北京,他指望向更高一级公、检部门寻求支持。6月30日,汉台警方在北京抓住了韩兴昌。7月1日,韩再次被带回汉中,此次羁押在汉台区看守所。
7月13日,汉台区法院对汉台区检察院诉韩兴昌诽谤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据汉中地方媒体报道,此案被称为陕西首例“网络诽谤案”,吸引了百余名人大、政协委员旁听。据《华商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