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高坏账准备率后,其坏账对利润的影响较大,但其影响对前、后任期的经营者以及经营者的前期和后期都是公平的,都有一种压力和动力来加强对应收款的管理、追收。另外,坏账准备率提高后,虽然在短期内对经营者的经营业绩有影响,但对企业的实际资产没有影响,不会造成资产流失。相反,从长远看,可以大大减少应收款坏账的可能性。
在确定应收款坏账率时不能简单地以年末应收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来确定,而应该考虑各方面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有以下二点:
根据企业当前的实际情况,账龄分半年期、一年内、二年内、二年以上期四种为宜,坏账率定在10-40%之间较合适。以下是根据账龄确定的坏账准备率:
可能有人会认为40%的坏账率高了,其实二年以上期的坏账准备率不算高。因为新《民法》规定的诉讼期只有二年,账龄超过二年的应收款收回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即使能收回,其费用也很大。
2单位应收款
一般来说,追收金额小的应收款所花费用占应收款的比例较大,而追收金额大的应收款所花的费用占应收款的比例小些。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坏账率定在10-30%之间比较合适。
由于每单位应收款都涉及金额的大小以及账龄的长短两个因素,因此在确定应收款的坏账比率时,应同时考虑应收款的账龄和金额。在考虑账龄时,应以考核期末(如年末、任期末)为考核截止时点。此外,在确定企业的坏账比率时,应将单位内以及关联企业的应收款剔除。在根据账龄和金额大小两方面因素来确定坏账率时,其原则是:金额小的应收款,坏账率往高档靠;一年以下的应收款往低靠,一年以上的应收款往高靠,二年以上的应收款往最高靠。在确定具体的坏账准备率时,还应参考其业务性质,看是否还有业务往来。综合以上各方面因素,可以得出以下参考的综合坏账率:
3万元以下 3-10万元 10-50万 50-100万 100万以上
①10-15% 半年内 15-30% 15-25% 15-20% 10-15% 10%
②15-20% 一年内 20-30% 20-25% 20% 15-20% 10-15%
③25-30% 二年内 30% 25-30% 20-25% 15-25% 10-25%
④40% 二年上 40% 40% 40% 40% 40%
提高企业应收款的坏账准备率,初看起来好象增加了坏账费用,减少了企业利润,给企业造成损失。其实,无论从短期看还是从长期看,都不会给企业造成实际上的损失,相反,还会促使企业加强对应收款的管理,加速货款回收,减少烂账。举例如下:
假定某企业在现销情况下,第一年可以销80个单位,第二年销了70个单位,而在赊销的情况下,第一年可以销100个单位,第二年销90个单位,单位售价为8万元(净价),单位成本为6万元,财务、销售、管理费用固定部分合计为15万元。在未提高坏账率的情况下,第一年有20个销售单位应收款未收回,其中,12个销售单位在半年内,8个单位在一年内;第二年收回上年度的半年内和一年内各2个单位,并发生新的应收款,半年内12个单位,一年内8个单位。在提高坏账准备率的情况下,第一年共有11个销售单位的货款未收回,其中,半年内6个单位,一年内5个单位,增加应收款管理追收费用5万元;第二年收回上年的一年内5个单位,半年内3个单位,增加管理追收费用10万元,新发生9个销售单位的应收款,其中,半年内6个单位,一年内3个单位。则在赊销情况下两种坏账处理方法的损益情况如下(为计算简便,不考虑增值税账务处理带来的损益及收回旧账的机会成本):
(1)年末按应收款余额的3%计提坏账额:
第一年账面利润 =100×(8-6)-15-20×8×3%×1.17
第二年账面利润 =90×(8-6)-15-36×8×3%×1.17
=154.8912+2×2×8×1.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