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第四季台商从大陆出口到欧美的货物,以两个月船期加上平均三个月账期,最近海外客户都得付钱,让台资企业进行收汇核销的程序,但万一国外客户因金融风暴将付款账期延长,甚至公司倒闭形成坏账,台商首要关心的不是怎么去追款,而是要小心外管局对出口核销时间的要求,超过期限未外汇核销的出口企业,会被视为内销课征17%的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去年曾颁布第47号文件,将出口收汇核销的截止时间,由原先出口后180天延长为210天,货物出口后超过210天仍未进行收汇核销,出口企业就会面临被依内销课征17%增值税。
这里的重点是企业无法收汇核销的理由,不管是客户拖欠货款,或客户已经倒闭变成坏账,从外管局角度来看,210天的收汇核销底线是不能变的。台商只要发现国外客户账期即将超过210天,或知道国外客户已经倒闭,货款收不回来,要避免被视同内销课征增值税的唯一办法,就是自己从境外掏钱付到大陆境内进行收汇核销。
坏账的账务处理也是金融风暴下的财务重点,认列坏账须经税务局同意,企业不能自行认列入账,除非是破产或企业倒闭,如果只是账款无法回收,应收账款要超过三年才能提出坏账认列申请,此外,坏账还有几个值得关注的重点:
向税务局申请认列坏账,必须要有销售合同、发票、入账证明、送货单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或账页、企业内部审批坏账相关文件(签呈、坏账权限规定等)、财产损失专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