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337调查”的矛头为何紧盯中国企业?日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曹新明教授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向美国出口产品由生活必需品逐渐向高新技术产品转变,美国企业为维护自身的市场优势地位,必然会屡屡启动“337调查”这类非关税贸易壁垒。我国企业对此要有清醒认识,要加强创新和知识产权能力,提升企业实力,妥善应对“337调查”。
“近10年来,正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全面改革开放的10年,也是我国企业自主创新水平不断提升,‘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成绩突出的10年。”曹新明表示,10年间,我国企业向美出口产品从原来的加工品和生活必需品逐渐向高新技术产品转变,而美国为了维护本国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市场优势地位,打压国外进口同类产品,同时在中美贸易还存在顺差的背景下,美国相关企业以专利侵权为由向我国企业发起“337调查”,成为我国企业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重要非关税贸易壁垒。曹新明认为,“337调查”针对的对象是我国出口量大的企业、自主研发的专利产品。
“337调查”主要是针对外国进口产品侵犯在美国拥有的知识产权所等行为采取的措施。可采取排除令、禁止令等措施,限制被认定侵权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近年来,针对中国企业发起的“337调查”,涉及新材料、新技术的专利产品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遭受调查最多的是我国机电类专利产品。2011年,知名企业海尔集团公司向美出口的蓝光播放器及其相关组件成为“337调查”的目标,福建冠捷电子有限公司出口美国的集成电路芯片也被列入“337调查”之列。
根据美国法律,一旦成为“337调查”的目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立即禁止涉案产品在美国市场销售;如果侵权成立,被告产品甚至所在国所有同类产品均将被禁止进入美国市场;即使最终裁定不构成侵权,巨额的律师费、所浪费的时间及对产品声誉的影响也足以让被告企业损失巨大。(赵建国)
对此,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副会长王贵清认为,在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前提下,以专利侵权等理由为由发起“337调查”是排斥竞争对手、争夺美国市场的一个商业竞争策略。对此,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冷静面对。
调查显示,自1986年我国企业遭遇第一起“337调查”案例以来的25年间,我国企业已经遭受美国“337调查”126起之多,其中93%以上是专利案件。我国企业主动应诉的已达到65%,而根据“337调查”的规则,放弃应诉即意味着败诉,35%选择不应诉的中国企业,涉讼产品从此失去了美国市场。
“回首当初主动应诉的过程,不难看出,当今国际贸易中最高的竞争是知识产权的竞争。”曾经主动应诉“三氯蔗糖337调查”的江苏盐城捷康有限公司(下称盐城捷康)总经理安立军对此深有体会。他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民族企业一定要重视自主创新,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管理水平,才能有底气在涉讼时积极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面对突如其来的专利侵权调查,我们没有退缩,而是主动应战。”浙江临海永磁电机有限公司是2011年遭受“337调查”的一家企业,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近年来,该企业出口快速增长,2011年向美国出口货值近1500万美元,由于企业重视专利的申请与维护工作,在去年突然接到“337调查”通知时,并没有惊慌失措,而是精心准备,用事实说话。经过大半年时间的艰苦努力,近日,以确凿的事实迫使原告美国雷米公司撤回诉讼,成为近年来我国企业赢得“337调查”的又一起成功案例。
“积极主动应诉,不但是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的表现,也是企业逐渐熟悉国际市场规则的结果。”曹新明说。他觉得,遭受“337调查”10年来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的现实,给我国企业“走出去”带来了一定压力,但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创新的动力,推动企业重视自身知识产权能力建设,一方面,企业要扎实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方位推行知识产权管理,另一方面,鉴于我国企业的发展现实,有关主管部门不但要指导、帮助企业提升知识产权能力和水平,还要建立、完善企业海外维权的援助机制。(赵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