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集成了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新认识,体现今后推动首都知识产权工作的路径,具有鲜明的特点:
一是作出知识产权战略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定位和意义的新论断。《意见》指出,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确立首都知识产权战略,重视知识产权的战略地位,顺应了首都经济高端发展的内在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深化首都经济内涵,对于提高全市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缓解人口资源环境压力都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二是开辟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新视野。《意见》在全国首次以政府文件形式提出发展知识产权产业,用发展产业的视角推动首都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产业以专利和版权为核心,以知识产权制度为基础,以高新技术和文化创意产业为支撑,以现代服务业为纽带。以专利、版权为核心,涵盖了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以知识产权制度为基础,符合国际竞争发展的趋势;以服务业为纽带,是北京优势所在。把上述产业统称为知识产权产业,揭示了这些产业的核心要素,突出了“知识经济”和“高端经济”的本质特征,是对首都经济概念的丰富。知识产权产业划分为知识产权集成产业、其他专利产业以及非专门支持产业。据测算,北京市知识产权产业在全市GDP中占20%以上。
三是强化构建创新创业政策体系的新导向。《意见》要求强化创新创业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导向,坚持技术创新以能够合法产业化为基本前提,以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为基本目标,以形成技术标准为基本方向。从财税、金融、政府采购、产业发展等方面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知识产权政策的相互协调。加快推进本市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和机制建设。
四是提出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内涵的新期望。以国务院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建设为契机,《意见》提出要发挥中关村科技园区知识产权龙头带动作用,强化中关村一区多园多基地的专项功能定位,引导和聚集特定功能的“专利池”生成,进一步充实中关村发展的知识产权内涵,助力中关村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五是实施保护知识产权的新工程。《意见》提出要构建和完善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加强规制引导,强化依法行政。构建和完善满足首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建设需要的行政执法统筹体系,加强执法协调,提高执法能力。构建和完善首都知识产权保护的防御体系建设,在窗口行业等重点部门和环节注重规范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管理,明确管理环节中的知识产权责任,净化首都知识产权发展环境,维护首都良好形象。
当前,以知识产权化为基础的知识经济发展,知识由外生性生产要素变成内生性生产要素,替代传统的生产要素为生产的第一要素。由是观之,知识产权不止是创新成果,更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财富资源。知识大量以专利、版权、商标等私有财产形式在市场上进行合资合作、作价入股、特许经营、许可证贸易、参与收益分配,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世界贸易组织将知识产权贸易列为三大支柱之一。专利转让、专利和商标许可使用权、版权许可以及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据统计,从1996年起,美国版权产品首次超过汽车、农业和航天业等传统产业,成为美国最大宗的出口产品。
知识产权不止是一种能力突破,而是通过法律权利的形式固定,进而实现能力突破和权利取得、扩张的有机统一。其中,能力突破是权利取得和扩张的基础,权利取得和扩张是能力实施的保障。基于此,市场主体将知识产权与对外扩展、产品出口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知识产权的积累运营,将创新优势转变为知识产权优势,将知识产权优势转变为竞争优势和市场优势,实现收益最大化。知识产权愈来愈演变为国家、地区、行业、企业的竞争利器,进而成为争夺、保持和发展竞争优势的关键,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
因此,要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一些现象。比如,重视有形资产投入和使用,轻视或忽视以知识产权为代表的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重能力突破,轻权利取得;注重创新成果论文发表,忽视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商用化。同时,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着眼于知识产权的积累和运用,强化知识产权运营,使知识产权真正成为财富的标志、核心竞争力的基石。
首都知识产权战略确立和实施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但最终成效要落实于全社会的行动。当前,特别要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责任。企业在创造利润、为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应尽保护知识产权环境的注意义务,既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也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一般情况下,知识产权侵权事件似乎主要是一种私权行为,特定的侵权人对应着特定的受害人。但如果这种侵权行为涉及不特定多数的民众健康、安全或者规模侵权、反复侵权时,那就是一个关乎公共安全的社会问题,甚至引发对某个行业、某个城市、某个国家的信任危机。这种间接的并且具有较强持续影响的带有灾难性的结果,那就需要由全社会和政府“埋单”,需要行业和区域承受。
为了维护国家、城市、行业的整体形象,除了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更关键的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防御体系建设,使可能发生的侵权概率降低、降低、再降低。在构建知识产权保护防御体系的工作中,有社会责任的企商业企业应尽注意之义务,防范任何有知识产权侵权之虞的行为或事件。不难想象,一个合理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防御体系的存在,将为营造诚信社会的良好氛围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