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指出,陕西省近期并未向德国运送兵马俑真品参加展览,目前在德国汉堡举办的“中国秦始皇兵马俑展”展品均为仿制品。展览方宣称真品,是欺骗行为。
根据媒体报道:2007年11月25日在汉堡民俗博物馆举办的《中国秦始皇兵马俑展》,陕西省文物局为主办方之一。事实上,陕西省文物局对此展览情况一无所知。德国汉堡民俗博物馆及德国中国艺术文化中心举办此展览,属于单方行为。而且,德国汉堡民俗博物馆及德国中国艺术文化中心对外宣称此展览中,有刚从中国运回德国的8件陶俑和2匹陶马是所谓的真品,这是一种严重的欺骗媒体及民众的行为。因为兵马俑文物收藏单位近期从未向德国运送过任何真品参加展览,陕西省文物局今年也没有文物在德国汉堡展出。因此,目前在德国汉堡举办的《中国秦始皇兵马俑展》展品均为仿制品。
根据有关文物法规规定,赴境外举办的文物展览,均须经文物所在地的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审批,或由国家文物局报文化部或国务院审批,各地海关根据批复文件办理文物临时出入境手续。据了解,2006年,经报请国家文物局批准,省文物局在德国共举办展览两项。即:“中德科技合作文物保护成果展”,由陕西省文物局与德国波恩联邦德国艺术展览馆联合举办,参展文物202件(组),展览于2006年7月23日结束;“中国秦兵马俑展”由陕西省文物局与德国莱比锡古典艺术博物馆联合举办,参展文物80件(组),展览于2007年3月结束。展品已全部运回陕西各文物收藏单位。
目前,陕西省文物局除在英国大英博物馆举办的“秦兵马俑展”外,在欧洲没有举办任何其他展览。省文物局强调,对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文物复、仿制品假冒中国文物举办展览的行为,省文物局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陕西省文物局在声明中对德方盗用名誉擅自举办展览的行径提出强烈抗议和极大的愤慨。声明指出德方的作法,对我国文物出国(境)展览,特别是秦兵马俑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要求德国相关机构立即停止此展览,并通过有关媒体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消除由此产生的恶劣影响。并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附:陕西省文物局关于德国汉堡举办所谓兵马俑有关问题的声明
2007年11月底,德国汉堡出现了所谓秦兵马俑展,德方并声称这一展览是与陕西省文物局合作举办的。对此,陕西省文物局声明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文物法规的规定,赴境外举办的文物展览,均须经文物所在地的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审批,或由国家文物局报文化部或国务院审批,各地海关根据批复文件办理文物临时出入境手续。2006年,陕西省文物局报请国家文物局批准,在德国共举办展览两项。即:
1、《中德科技合作文物保护成果展》。由陕西省文物局与德国波恩联邦德国艺术展览馆联合举办,参展文物202件(组)。这个展览是为展示15年来中德合作科技保护文物成果,在两国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促成的。展览于2006年7月23日结束。2006年8月,展品已全部运回陕西的各文物收藏单位。
2、《中国秦兵马俑展》。由陕西省文物局与德国莱比锡古典艺术博物馆联合举办,参展文物80件(组)。展览于2007年3月结束。2007年4月,展品已全部运回陕西的各文物收藏单位。
上述两个展览,均受到德国民众的欢迎,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目前,陕西省文物局除在英国大英博物馆举办的《秦兵马俑展》外,在欧洲没有举办任何其他展览。
二、根据媒体报道:2007年11月25日在汉堡民俗博物馆举办的《中国秦始皇兵马俑展》,陕西省文物局为主办方之一。事实上,陕西省文物局对此展览情况一无所知。德国汉堡民俗博物馆及德国中国艺术文化中心举办此展览,属于单方行为。而且,德国汉堡民俗博物馆及德国中国艺术文化中心对外宣称此展览中,有刚从中国运回德国的8件陶俑和2匹陶马是所谓的真品,这是一种严重的欺骗媒体及民众的行为。因为兵马俑文物收藏单位近期从未向德国运送过任何真品参加展览,陕西省文物局今年也没有文物在德国汉堡展出。因此,目前在德国汉堡举办的《中国秦始皇兵马俑展》展品均为仿制品。
对于这种盗用我局名誉擅自举办展览的行径,严重侵害我方的权益与声誉,我们提出强烈的抗议。同时,对于以仿制品展览冒充中国文物展览的欺诈行为,也表示极大的愤慨。上述作法,对我国文物出国(境)展览,特别是秦兵马俑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对此,我们要求德国相关机构立即停止此展览,并通过有关媒体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消除由此产生的恶劣影响。
三、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文物复、仿制品假冒陕西文物举办展览的行为,我们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