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救济权属于形成权,但这种形成权在行使上又与一般的形成权不同,它需要诉讼行使,又称形成诉权。在形成权的行使方式上可以划分为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直接向相对人为意思表示时能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形成权,称为单纯形成权,有些形成权不能向相对人为意思表示,需要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提出请求,由法院作出形成判决,这种形成权被称为形成诉权。在关联人侵害行为发生后,除特殊情况下关联人承认侵害事实,自愿承担侵权责任的外,股东必须通过诉讼行使救济权。股东救济权利的行使,涉及对权利本身是否存在的判断,这种判断权交给当事人显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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