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利于多重监督民事诉讼的提起者多为受侵害的当事人由于他们与侵害人之间有密切的利益关系因此他们会比行政管理部门更关注侵害人的动向更容易发现违规和违法的行为这样侵害人就处在了多重监管之下
2、有利于使真正的受害者受到补偿民事救济是由特定的受害人提出的如果胜诉受害人就能够得到实际的补偿
但如果过分依赖民事救济制度也会有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效率不高与行政救济相比民事救济耗时较长成本较高不利于及时有效的解决利益冲突
2、法律效率滞后民事救济主要是一种事后补救措施只有在损害已经造成民事救济机制才开始介入因此民事救济制度有很强的被动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民事补救的效果
3、惩罚力度不够由于这种民事救济主要是补偿性而非惩罚性的这样对那些恶意的侵害人并不能有明显的威慑力不能起到良好的预防利益冲突的效果
4、存在滥提诉讼的危险当事人任意提起民事诉讼可能会诱使一些受害人利用侵害人比较注重名誉的弱点来滥提诉讼进行诉讼讹诈
与民事救济制度主要是维护特定受害人利益相对对于刑事救济制度而言刑事处罚的出发点不是维护某种特定的受害人而是维护所有受害人利益的公平性和完整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刑事惩罚制度的最大特点是具有很强的威慑性但是其局限性也很明显
1、与民事救济相比刑事制裁的举证责任要重的多一般采用无罪推定的原则举证责任通常在公诉人如果过分依赖刑事制裁可能会使得一些侵害人的违法行为因为证据原因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2、刑事证据的要求很严格很容易被有意破坏发现证据和收集证据也很困难这样就会使得刑事处罚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与民事和刑事救济制度相比行政救助制度有着一定的优势
1、管制能力民事活动的复杂性是有目共睹的与普通受害人和司法机关比较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违法的问题时有着明显的专业优势
2、管制效率行政监管相对于民事和刑事程序而言其灵活性和简便性显而易见
3、预防作用民事和刑事救济制度多半是事后救济而行政救济制度可以事前通过各种手段来预防有很好的预防功能
我认为这三种司法救济制度是相辅相成的不可偏废只是要区别不同的情况合理使用有效组合
一般情况下侵害人存在刑事与民事责任并存、行政与民事责任并存、单独民事责任三种情况
刑事与民事责任并存如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提出公诉公诉机关追究的是刑事责任;受害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追究的是民事责任
行政与民事责任并存如殴打受害人公安行政机关对殴打人处行政处罚治安拘留、罚款等公安机关追究的是侵害人的行政责任;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与侵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受害人追究的是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