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申请宣告失踪的精神病人死亡,进而向公安机关提起行政赔偿维权,这在国内尚属首次。
王化文是西安市旅游公司的一名退休干部。其子付良君系继子(妻子和其前夫的儿子)患有三级精神病。说起儿子失踪的情形,老人不堪回首:1998年10月 18日中午,付良君吃过饭后到兴庆公园散步,后被兴庆公园派出所的人带走了。于是,他和老伴赶忙拿着儿子的“残疾证”、“身份证”、“户口本”前往派出所找人,当时所里值班警官告诉他们,人已被送往东六路收容所。由于天晚已经下班,警官让次日到收容所去要人。第二天去收容所,工作人员一查登记表,却说没有这个人。无奈,他们又到派出所,这时一位李警官才告诉他们,送人去的时候没登记,说可代他们把人找回来。然而数日后派出所方面要他们必须交500元钱。由于拿不出钱,他只好找市、区残联和居委会请求帮助。当年11月5日,他通过有关人员,才知付良君因为穿得很烂,并正值旅游城市检查,才被送到了收容所,派出所要钱是为其子交在收容所的生活费。
在苦苦要人无果的情况下,王化文又在数日后得知儿子被送往了渭南收容所。遂请求公安碑林分局派员一同前往找人,但到了收容所,却被告知付良君10月19日由西安送到,10月28日已“自返”。听到这一消息,他几乎要晕倒。
为了找儿子,王化文与老伴从此节衣缩食,开始了艰苦的寻找。他们以渭南车站为中心,几乎每年他都要到渭南住上两个月,大街小巷里找;也到过山西运城、河北邢台、河南洛阳等地找寻,但一直没有音讯。妻子刘俊棉接受不了失子的打击,精神已近乎崩溃。
在此期间,兴庆公园派出所为了找人,也在各处刊登付良君的寻人启事,但依然杳无音讯。
为找儿子,经济拮据的王家债台高筑。在经过长久的精神折磨后,王化文终于决心向公安机关讨个“说法”。
昨日正好是公安碑林分局的局长接待日,得知王化文老人来意后,负责接待的局领导告知鉴于此事重大,需要进行研究后再给予答复。
针对王化文老人的申请,其代理律师孙康明指出,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病人作为自然人存在,不论其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如何,都不能被非法剥夺其诸如生命权、生存权以及获得行政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