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有父亲吧,父亲从小就不在她身边;说没有父亲吧,户口本上又确实有这么一个人。我女儿从小的处境就比一般单亲家庭的孩子更尴尬。”
姚女士告诉记者,她已经一个人拉扯孩子12年了。出于对父亲的不满,16岁的女儿小丽来到朝阳法院,申请宣告他父亲张某死亡。
“1993年4月份,他和我吵了一架,然后就离家出走了,一直到现在。那时候,女儿刚3岁半,现在她都上高中了。”姚女士为难地说,“孩子每次填表写家庭状况时,都不知道如何填自己的父亲。”
姚女士还说:“你想知道孩子为什么要去申请宣告他死亡吗?因为她恨他!小的时候她不懂,现在她大了,明白了自己的父亲是个多么不负责任的人。我女儿曾经对我说过,‘在我的心中,他已经死了’。”
今年年初,80多岁的刘老太委托自己的儿女来到东城法院,申请宣告自己的姐姐一家三口死亡。
刘老太的儿媳于女士告诉记者,1949年解放前夕,刘老太的姐姐一家去了台湾,一走50多年音信全无,这次申请宣告死亡的目的,就是想借助法院的公告找到老人的姐姐,让老人在有生之年再和姐姐见上一面。
于女士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被申请宣告死亡的材料,只需开派出所的证明就行。但由于刘老太姐姐一家是在解放前离京,所以为了立案,于女士只好到档案馆查找有关资料。
但她认为,在一年的公告期里联系到老人姐姐的可能性不大。“那三个老人如果还在世的话,也都是90多岁的人了。如果她们不在了,恐怕她们的儿女们也不会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