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权行为主体的隐蔽性,网络中的网民往往以虚拟的身份或者假冒他人的名义实施侵权行为,不像现实社会可以直接确定侵权者的真实身份、住所等;
(2)侵权方式上的特殊性,网络名誉侵权必须是借助网络来实施的行为,其在侵权的手段和形式上与传统的名誉侵权有很大的不同;
(4)侵权案件处理的复杂性,由于侵权主体的隐蔽性,将使得网络名誉侵权主体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难度;与此同时,由于网络信息往往容易修改和删除,则会给网络名誉侵权案件证据的采集带来很大的困难;网络侵权的特殊性也将对网络诉讼管辖地的确定提出新的挑战。
所有这些,都使得网络名誉侵权案件的处理过程带有一些特殊性。无论是侵权主体的认定,还是侵权的构成要素,甚或法律责任追究机制都遇到一些前所未遇的问题。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详细】
隐私权是指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情事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