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院医疗救助方面,城乡低保“三无”常补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当年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予以全额救助。上述困难家庭中的儿童大病患者,当年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予以全额救助。
城乡低保一般常补对象当年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80%予以救助。个人负担部分在10万元以下的,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6万元;个人负担部分在10~20万元(含10万元)的,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8万元;个人负担部分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12万元。上述困难家庭中的儿童大病患者,当年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90%予以救助。个人负担部分在10万元以下的,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7万元;个人负担部分在10~20万元(含10万元)的,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9万元;个人负担部分在20~30万元(含20万元)的,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15万元;个人负担部分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20万元。
城乡低保非常补对象当年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50%予以救助。个人负担部分在10万元以下的,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2万元;个人负担部分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4万元。上述困难家庭中的儿童大病患者,当年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80%予以救助。个人负担部分在10万元以下的,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5万元;个人负担部分在10~20万元(含10万元)的,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7万元;个人负担部分在20~30万元(含20万元)的,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个人负担部分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15万元。
重点优抚对象、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其当年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50%予以救助。个人负担部分在10万元以下的,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1万元;个人负担部分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不超过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