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是现代医疗卫生服务和社会生活中的一项重要产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直接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旦用于疾病诊断的医疗器械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可能导致误诊、漏诊,延误病情;一旦用于疾病治疗的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可能影响治疗效果,严重时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我市的医疗器械经营行业发展迅速、规模巨大,且经营集中度不断提升,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数量多。截至2015年3月,我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共计约4400家,其中批发经营2800多家,门店1500多家;医疗机构共计约4200家,其中三甲医疗机构42家。
由此可见,我市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任务颇重、专业性强、情况复杂。此外,在我市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环节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不法分子利用产品标签、说明书和广告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用普通产品冒充医疗器械,欺骗消费者。
二是医疗器械集中交易市场快速发展,部分市场开办者、经营管理者及经营业户法律意识淡薄,“反侦查意识”强,监管难度较大。
三是部分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风险意识较低,日常管理不规范,在用医疗器械抽检合格率不高,医疗器械报废制度缺失。2013年,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对市内35家三甲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抽检,在用设备合格率仅70%,耗材合格率仅71.7%。
目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部门规章,主要是针对全国范围内存在的一般情况而制定的。就经营环节而言,我市是医疗器械经营的集中地之一,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既存在共性问题,也有我市特有的情况和问题,仅凭全国性的法律法规难以有效解决。就使用环节而言,国家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缺乏操作性较强的规范,广东省和我市亦未出台医疗器械监管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
因此,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器械监管制度,全面提高我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水平,提升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保障程度,促进医疗器械行业的健康发展,亟需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