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实施了4年之久,但是一些医疗机构目前还不重视医疗事故鉴定,不会运用法律法规应对医疗事故鉴定。这是记者从3月2日中国医院协会主办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报告会上得到的信息。
一位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在报告会上提出,目前有些医院对医疗事故的鉴定,远不如患者重视,有位患者曾经出具了39篇文献,从各方面论证医院为自己提供的治疗有误。但是有些医院在应对医疗事故鉴定时却存在诸多问题:
——有的医院不会充分发表观点,把鉴定会当成了学术讨论会,先是由经治医生报告病历,接下来科主任做补充,最后医务人员表态,3~5分钟就草草收尾,没有充分利用鉴定会规定的时间,对案例进行分析和发表观点。
——一些医院出具的答辩书缺少法律依据,内容苍白乏力,没有具体举证哪些治疗是没有过错的。
——有的医院对保留证据和收集相关文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发生医疗事故后,对有可能引起患者发生不良反应的药品、医疗器械等不进行封存,不注意收集保存证据,不注意提交已经做过的尸检、病理资料。有的医院不重视患者发生药品、器械不良反应的分析,却一味推脱责任,以致陷入被动局面。
专家提醒说,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前,医院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要收集齐全医疗活动的原始资料、病历,并妥善保管,充分提交鉴定机构。经治医生和科室要仔细核实诊治情况;要多方查找相关记录、文献,详尽分析患者治疗情况;在保留证据时,像植入人体的心脏起搏器等医疗器械的条形码都应粘贴在病历上;对患者要求封存的病历材料和医疗器具要及时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