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西医病历来说,中医病历因为涉及很多中药名称、克数,通常需要写的文字更多,因此也更加难以辨认。5月1日,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订发布的《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开始实施,意味着手写式处方和病历将逐渐被取代。此外,该《规范》中还对病历修改痕迹、记录日期的写法、记录时间等都做了具体规定。5日,记者对我市几家中医院及部分患者进行了采访。
据了解,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病历书写要求“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准确”,在《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中也做出了同样规定,并且要求中医电子病历录入须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相关标准、规范执行。另外对记录日期和记录时间的写法也有要求,在该《规范》第二章第六条中明确强调:“记录日期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记录时间应当采用24小时制”。
《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中,为保障患者病历的隐私权利,制订了更加严格的保密制度。如第二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电子病历信息安全保密制度,设定医务人员和有关医院管理人员调阅、复制、打印电子病历的相应权限。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阅、复制电子病历。”
在临河街某中医院内,记者采访了一些患者。对新规范的实施, 大多数患者表示欢迎,并希望医院能够切实按此规定执行。
“中医的处方和病历要写更多文字,如果碰上个写字潦草的大夫,那简直就像看天书一样。患者自己的病历,首先应该让患者看懂。如果采用电子病历,问题就简单多了,而且给医患双方都省去了很多麻烦,我认为实施这个规范是相当有必要的。”一位患者说。
那么,目前我市中医中药类医院的电子病历使用情况如何?记者了解到,如吉林省中医院等一些规模较大的中医类医院,已经开始使用电子病历及电子处方,而一些规模较小的医院则仍采用手写方式。“使用电子病历是医院体系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也正在建立这样的系统。”一家小型医院的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