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支持加上法制规范,一般人也能看懂专业医学文书的日子,不远了。
“妻子难产,丈夫拒不签字手术致死两条人命”——这则2007年冬天的独家新闻,曾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一时间,“患者本人或者患者家属不签字即不能手术”在法律上,在法理上,在合理性上是否站得住脚,引起人们的广泛争议。据不少医生反映,有时患者送到医院后已经失去意识,身边也没有亲属,如果“不签字就不能做手术”,往往会耽误宝贵的抢救时间。更有甚者,家属出于不愿负担医疗费用等原因,明确拒绝签字,医院和医生也束手无策。
此次卫生部出台的《规范》,针对这个问题给出了解决方案:“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方案出台后,多数人持肯定态度,认为如此一来既为患者争取到了挽救生命的时间,也是为医院和医护人员更好地救死扶伤提供了保障,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医患纠纷发生的几率。
但也有媒体针对此举发出不同声音,提出本意是为解决问题的这个规定,是否反而会引起患者“被手术”,以及过分加重医院和医护人员责任等其他相关问题。
我国广袤的海域中,大大小小的岛屿成千上万。其中为数众多的无居民海岛,近年来被不少做着“岛主梦”的人所“觊觎”。
无居民海岛,顾名思义,就是海岛上没有居民,因而绝大多数也就没有相关行政建制,没有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这样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此相关的法律规范也极不健全。面对这样一方未被开垦的处女地,不少人都希望能够当一回现实版的“黄药师”,抢先占据一方桃花岛。纷纷抢滩、私自建设的后果,是不少地方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呈现无秩序状态,有的造成了严重的资源破坏和资产流失。
从今年3月起,这种情况将得到根本扭转。3月1日实施的《海岛保护法》明确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想要做“岛主”不是不可能,但前提是必须支付对价,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海岛保护规划制度。除因国防、公务、教学、防灾减灾、非经营性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测绘、气象观测等公益事业使用无居民海岛的情况外,“经批准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应当依法缴纳使用金。”此外,《海岛保护法》还对无居民海岛利用过程中建筑物的规划和建造,产生的废水和废物的处理等作了严格规定。
新法1:《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