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卫生部门介入纠纷,并委托安徽医科大学病理学与法医研究所对李庆进行了尸检,结论认为,李庆的死亡原因为急性肺水肿,医院并不承担责任。
孙大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鉴定也显示,医院医疗没有过错。
审理中,孙大姐提出医生当她的面将病历撕毁这一细节,但她一时拿不出证据,最终无奈撤诉,这时已是2010年1月22日,三年中,李庆的父母也相继去世,好好一个家只剩下孤儿寡母。
几经努力,终于,医院牛医生给孙大姐出具了证明,证明自己当时确实撕毁过原病历。拿着这份证明,孙大姐再次来到法院起诉。法院认为,患者从入院治疗至死亡就两天时间,其病历的原始、真实性是判断医院有无过错责任的关键证据,而医生撕去4月21日病历,重新书写,改变了病历的原始、真实性。
法院据此推定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酌定双方责任比例各为50%。宣判后,医患双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