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媒体报道了安徽省立医院的一起医疗纠纷。一名脑瘫患儿家属经过数年的诉讼和抗争,结果败诉。而调查发现,医院为逃避责任,竟把涂改过的病历作为法庭证据。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请依法再审。
这不禁让人联想到“天价药费”事件。当哈医大二院遇到医患纠纷时,也曾大量伪造和涂改病历,企图掩盖事实真相。在当今的医疗界,这已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其危害之烈,甚于学术造假。因为,学术造假仅仅败坏学风,病历造假却殃及性命。
病历是反映医疗过程的客观记录,也是处理医患纠纷的重要依据。真实、准确、完整的病历,对于维护医患双方权益都具有重要作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但在现实中,不少医生把病历当成了“可以任意打扮的小姑娘”。每每遇到医疗纠纷,他们就给病历“做手术”,文过饰非,推卸责任。这些不光彩的“幕后行动”,有时是医生个人完成的,有时则是医院组织的。
打医疗官司,病历是最关键的证据。一旦被“涂脂抹粉”,往往真伪难辨,给医疗诉讼带来重重障碍。从法律上说,医生涂改病历,涉嫌伪造证据罪,是要受到制裁的。因此,那些把涂改病历当成儿戏的医生,迟早会自食其果。这个道理并不难懂。
但令人不解的是,很多医院管理者为了维护医院的“形象”,竟然组织有关医护人员篡改病历。有的医院认为,家丑不能外扬,医生再有过错,也不能让外界抓住把柄,更不能输了官司。输了官司,就是给医院“抹黑”。
其实,这是一种狭隘的意识。医疗是一个高风险行业,患者的病情千变万化,医生的水平千差万别。无论多么著名的医院,总会难免有点失误。不发生任何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医院,是不存在的。
但是,偏偏有一些医院管理者不能理性对待医疗差错,盲目包庇护短,甚至纵容和指使医生涂改病历。结果,不仅于事无补,反而弄巧成拙,欲盖弥彰。一旦真相败露,医院的声誉将一落千丈。其影响之恶劣,远比输了官司严重得多。同时,医院的护短之举,也使部分医生有恃无恐,职业道德和责任心越来越差,医疗事故隐患越来越多。相反,如果医院能够勇敢地承认错误,承担责任,虽然会付出一些代价,但可以避免出更大的事故。这既是对患者负责,也是对医生负责,更是对医院形象的真正维护。
遗憾的是,一些地方不仅把医疗官司的输赢与医院形象联系在一起,甚至还与政府形象联系在一起。据报道,某地法院一位领导同志这样说:“这个案件的处理,我们要考虑大局,从维护全省的形象和医院的窗口形象出发。不能讲医院有过错……”此语可谓荒谬。难道为了所谓的部门“形象”,就可以置患者的生死、法律的尊严于不顾吗?官司的输赢,只是一个法律问题。不公正的执法,才是对政府形象的最大损害。
小小病历,浓缩着生命和法律的尊严。涂改病历,就是践踏生命和法律。一卷假病历,害苦多少人。这股歪风该刹刹了!(白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