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庭之前,雅安市人民医院针对患方诉前委托的的司法鉴定,进行反举证,申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经雨城区人民法院委托,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进行了鉴定,并做出了川求实鉴[2009]临鉴2577号《法医学鉴定意见书》。鉴定认为,雅安市人民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与许开珍的死亡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参与度为60%。
雅安市人民医院在当庭举证时没有陈述该《法医学鉴定意见书》能够实现医院的任何举证目的,反而具体解释医院对该鉴定书所分析医疗过错不同意的“医学”理由。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律师在当庭发表的《代理词》中,指出:“被告申请的司法鉴定形成的结论不仅没有证明被告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而且恰恰证明被告存在严重的漏诊失血性休克、违反医院管理制度、未履行告知义务等过错,证明了因果关系。”“仅就被告为完成自己的举证义务而申请的鉴定而言,求实的鉴定进一步印证了金剑的鉴定,完全没有实现被告的举证目的,依法应认定被告举证不能。”
律师为患方请来的医疗专家当庭从医学上斩钉截铁地强调了具体医疗过错和其对患者死亡后果100%的参与度。
--摘自医疗纠纷律师网《雅安市人民医院漏诊案开庭患方主张以指导案例的原则对鉴定进行司法审查》